这份文件是中国银保监会(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)于2025年12月发布,并于2025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重要监管规定,它旨在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,防范经营风险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
下面我将从多个维度对这份《办法》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解读。
《办法》出台的背景与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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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:
- 快速发展: 近年来,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猛,已成为保险业增长的重要引擎,许多保险公司、保险中介机构纷纷布局线上渠道。
- 乱象丛生: 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诸多问题,如:
- 销售不规范: 通过“秒杀”、“限时抢购”等噱头进行误导性宣传,夸大产品收益或隐瞒免责条款。
- 产品同质化: 大量销售简单的、标准化的短期健康险、意外险,而复杂险种线上化程度低。
- 服务能力不足: 线上理赔、咨询等服务跟不上,导致用户体验差。
- 数据安全与隐私风险: 用户信息泄露、滥用等问题时有发生。
- 无序竞争: 部分机构通过“价格战”进行恶性竞争,扰乱市场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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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:
- 规范行为: 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规则,划定“红线”。
- 防范风险: 防范因互联网特性(如跨地域、虚拟性)带来的新型金融风险。
- 保护消费者: 解决消费者在购买、理赔过程中遇到的痛点,保障其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。
- 促进发展: 引导行业在合规的前提下,利用技术创新,提升服务效率和覆盖广度。
核心监管要点解读
《办法》全文共5章、52条,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:

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与边界
- 定义: 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,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、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。
- 关键特征: “双录”除外,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界定,即互联网保险业务可以不进行现场录音录像,这是与传统线下销售模式最显著的区别之一。
- 边界: 以下情况不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,不得按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:
- 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、公众号、自媒体等方式,直接向不特定的公众销售保险产品。
- 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直播等方式,直接向不特定的公众销售保险产品。
- 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社群、论坛等方式,直接向不特定的公众销售保险产品。
解读: 这个界定非常关键,它禁止了“广撒网”式的无差别线上销售,防止了在非正式、非受控的社交环境中进行误导性宣传,直播、社群等可以作为营销引流或服务的渠道,但最终的交易、核保、告知确认等关键环节,必须在保险公司或持牌中介的官方自营网络平台完成。
严格界定经营主体与“持牌”要求
- 主体资格: 只有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中介机构(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、保险经纪机构、保险公估机构)才能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。
- 自营平台: 保险机构必须通过自有的官方网络平台开展业务,这个平台是唯一的、合法的交易入口。
- 禁止合作方销售: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(如电商平台、资讯平台等)直接销售保险产品,第三方平台只能作为流量入口或技术支持方,引导用户到保险机构的自营平台完成交易。
解读: 这确立了“持牌经营”和“自营平台”两大原则,它切断了非持牌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路径,将销售行为牢牢控制在监管体系内,确保了交易主体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。
规范销售行为与信息披露
这是《办法》对消费者保护最核心的部分,强调“卖者尽责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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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可回溯”管理: 这是《办法》的重中之重,要求保险机构在销售过程中,必须对关键环节进行记录和保存,确保销售行为的可回溯、可核查。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- 关键环节包括:
- 销售页面: 必须清晰展示产品名称、条款、费率、免责声明、投保须知、客服联系方式等。
- 投保提示: 必须有明确的投保提示,提醒消费者仔细阅读条款。
- 健康告知: 对于健康险,必须通过问卷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并记录其回答。
- 费用说明: 必须明确告知所有费用,尤其是期交产品的保费扣除情况。
- 确认环节: 投保人必须进行“投保确认”,确认其已阅读并理解所有重要信息,这个确认过程需要留下电子痕迹。
- 关键环节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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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披露:
- 产品信息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得进行虚假宣传、夸大收益或隐瞒重要信息。
- 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保险机构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投诉渠道等。
解读: “可回溯”管理相当于为互联网销售装上了一个“黑匣子”,一旦发生纠纷,监管机构和消费者可以调取销售记录,还原当时的销售过程,从而有效解决“说不清”的问题,倒逼保险机构规范销售行为。
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
- 犹豫期: 必须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犹豫期(或按保险合同约定),让消费者有时间冷静思考,无理由退保。
- 隐私保护: 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泄露。
- 便捷理赔: 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简化理赔流程,推广线上化、自动化理赔服务,提高理赔效率和透明度。
- 投诉处理: 建立便捷、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,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。
明确禁止性行为
《办法》明确列出了多条“红线”,严禁以下行为:
- 欺骗、误导: 使用“秒杀”、“限时限量”、“全网最低价”等不实或引人误解的表述。
- 强制搭售: 捆绑、强制销售保险产品。
- 虚假承诺: 承保后未经批准擅自修改、删除或终止保险合同。
- 不当竞争: 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,给予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。
- 非法转委托: 将互联网保险业务委托给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个人。
对行业的主要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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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保险公司:
- 合规成本上升: 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进行系统改造,以实现销售行为的“可回溯”管理。
- 销售模式重塑: 必须加强自营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能力,从依赖第三方渠道转向自主流量运营。
- 产品策略调整: 更倾向于开发和销售条款简单、标准化的互联网专属产品,复杂险种的线上化进程将更加审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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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保险中介机构:
- 生存空间被挤压: 无法再像过去那样简单地在第三方平台挂链接卖产品,必须转型。
- 价值重塑: 需要从“销售导向”转向“服务导向”,专注于提供咨询、核保协助、理赔协助等增值服务,与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竞争。
- 平台合作深化: 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“服务商”,利用其专业能力为保险公司的自营平台提供流量支持和客户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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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第三方平台(如淘宝、抖音):
- 角色转变: 从“销售方”变为“导流方”或“技术服务方”,它们可以在平台上展示保险产品信息,但用户点击“购买”后,必须跳转到保险公司的自营平台完成交易。
- 合作模式创新: 需要与保险公司探索新的合作模式,如内容营销、用户教育、风险科普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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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消费者:
- 正面影响:
- 购买更放心: 销售行为有据可查,误导宣传得到有效遏制。
- 信息更透明: 产品条款、费用等信息更加清晰。
- 服务更便捷: 线上化、自动化的理赔流程将带来更好的体验。
- 潜在影响:
- 选择可能减少: 部分非标准化、个性化的产品可能暂时无法在线上购买。
- 价格优势减弱: 严控价格战可能导致一些低价产品消失。
- 正面影响:
《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》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,它没有“一刀切”地限制互联网保险的发展,而是通过“持牌经营、自营平台、可回溯管理”三大核心支柱,为行业划定了清晰的“赛道”和“护栏”。
- 短期看,它会给行业带来阵痛,部分不合规的业务模式将被淘汰,合规成本增加。
- 长期看,它将极大地净化市场环境,引导互联网保险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、健康、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,最终让消费者和整个行业受益,它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保险监管进入了精细化、体系化的新阶段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