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决定是中国互联网治理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之一,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,旨在应对互联网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挑战,明确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行为规范。

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份《决定》。
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解读
背景与目的
- 背景:2000年,中国的互联网正处于起步和快速发展的阶段,互联网在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,也滋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,如网络犯罪、信息传播失控、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,当时,针对这些新问题的法律尚不完善,存在空白。
- 目的:
- 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: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。
-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:防止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主权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。
- 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:打击网络侵权和犯罪行为,保护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。
- 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:为互联网的有序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和保障。
核心内容与禁止性行为
《决定》的核心内容是明确规定了五类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,这五类行为构成了《决定》的主体,也是其法律威力的体现。
第一类:关于维护互联网运行安全 禁止利用互联网从事下列行为,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:
- 侵入国家事务、国防建设、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。
- 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,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,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。
- 违反国家规定,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,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。
- 解读:这一条主要针对的是关键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本身的安全,保护的是“机器”和“网络”的物理与逻辑安全。
第二类:关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禁止利用互联网下列行为,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:

-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。
- 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。
- 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,煽动实施恐怖活动,宣扬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传播暴力、淫秽色情信息,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,扰乱社会秩序。
- 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。
- 解读:这一条是关于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的,它划定了网络言论的“红线”,禁止任何危害国家政治制度和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,这是中国网络内容审查(俗称“防火墙”)和内容治理的法律基础之一。
第三类:关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禁止利用互联网下列行为,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:
- 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、服务作虚假宣传。
- 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。
-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。
- 利用互联网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,损害他人名誉、信用。
- 利用互联网窃取、泄露商业秘密、个人信息等。
- 解读:这一条针对的是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侵权与犯罪行为,打击网络诈骗、侵犯知识产权、商业诋毁、侵犯个人隐私等,为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。
第四类:关于保护个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、财产等合法权益 禁止利用互联网下列行为,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:
-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。
- 非法截获、篡改、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,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。
-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、诈骗、敲诈勒索。
- 解读:这一条直接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基本权利,如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财产权等,将线下的侵权和犯罪行为延伸到线上,并明确了其法律责任。
第五类:关于其他规定 《决定》还规定,利用互联网实施上述行为,违反社会治安管理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造成他人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重要意义与深远影响
- 填补法律空白: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,它是中国互联网安全领域最早的、最权威的法律文件之一,为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(如《网络安全法》、《数据安全法》、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)奠定了基础和提供了方向。
- 确立治理原则:明确了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经营、谁负责,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基本原则,确立了国家对互联网进行依法治理的合法性。
- 划定行为边界:清晰地告诉社会公众和互联网从业者,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,触碰红线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,起到了强大的震慑和教育作用。
- 推动法治进程:推动了中国互联网治理从早期的“九龙治水”、政策主导,逐步走向更加系统化、法治化的轨道。
发展与演变
需要强调的是,《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是一个基础性、框架性的法律文件,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演进和社会环境的变化,中国的互联网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。

- 后续立法:在此基础上,中国出台了更为全面和细致的法律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(2025年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(2025年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2025年)等,这些新法律在《决定》的基础上,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、数据分类分级、个人信息处理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做出了更具体、更现代化的规定。
- 执法实践:在实践中,依据《决定》及相关法律,中国建立了“网络实名制”、“内容审核机制”、“网络安全审查制度”等一系列具体的治理措施,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治理模式。
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是中国互联网法治建设的“奠基石”,它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应对了互联网初期的安全挑战,更重要的是,它所确立的原则和精神至今仍深刻影响着中国的互联网治理,它是一份在特定历史背景下,为应对新问题而出台的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文件,是中国网络空间治理从无序走向有序、从政策引导走向法治保障的关键一步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