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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方案有何核心举措?

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,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经营行为,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,维护金融市场秩序,防范和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方案有何核心举措?-图1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总体要求

(一)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“稳定大局、统筹协调、分类施策、精准拆弹”的基本方针,落实“凡胆敢搞非法集资的,坚决依法从严惩处”的工作要求,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、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,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,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
(二)工作原则

  1. 坚持依法依规、从严查处。 所有整治工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,严格遵循法律法规,对违法违规行为“零容忍”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。
  2. 坚持问题导向、精准拆弹。 聚焦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突出的风险点,精准识别高风险机构和业务,实施差异化、穿透式监管,精准处置风险。
  3. 坚持压实责任、协同联动。 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,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,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,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,形成监管合力。
  4. 坚持疏堵结合、标本兼治。 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同时,鼓励合规经营,引导行业回归本源、服务实体经济,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。

(三)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,全面摸清互联网金融风险底数,有效遏制非法集资、非法放贷、金融诈骗等违法违规活动蔓延势头,高风险机构得到稳妥处置,存量风险得到有效化解,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明显好转,行业合规经营意识显著增强,初步建立起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框架和风险防控体系,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

整治范围与重点

(一)整治范围 本方案整治范围涵盖所有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,主要包括但不限于:

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方案有何核心举措?-图2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  1.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(P2P网贷): 已退出或仍在运营的P2P网贷平台。
  2. 股权众筹融资平台: 以“股权众筹”名义开展活动的平台。
  3. 互联网保险、互联网信托、互联网基金销售: 持牌机构开展业务中存在的超范围经营、误导宣传、数据安全等问题。
  4. 第三方支付机构: 聚焦支付业务中的反洗钱、反恐怖融资(AML/CTF)以及备付金管理等问题。
  5. 互联网资产管理(“金交所”业务等): 未经批准,通过互联网形式公开或变相募集资金,销售“资管计划”、“信托产品”等的行为。
  6. 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平台: 如大型电商平台、社交平台等,利用其场景和数据优势,变相开展信贷、保险、基金销售等业务,存在“无照驾驶”风险的平台。
  7.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: 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、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、以及虚拟货币挖矿等活动。

(二)整治重点

  1.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。 严厉打击以“区块链”、“元宇宙”、“虚拟货币”、“消费返利”等名义进行的新型非法集资;严惩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非法发行证券等犯罪行为。
  2. 规范互联网平台金融营销行为。 整治互联网平台虚假宣传、夸大收益、隐瞒风险、误导性销售(如“保本高息”)等行为;要求平台以显著方式充分披露产品信息、风险等级和适合投资者类型。
  3.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。 整治平台“大数据杀熟”、霸王条款、信息泄露、暴力催收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;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完善纠纷解决机制。
  4. 压实从业机构主体责任。 督促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,加强风险管理,确保资金流向清晰、信息真实透明、业务合规合法,对“僵尸机构”、“空壳平台”坚决予以清理。
  5. 强化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。 严格落实《网络安全法》、《数据安全法》、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要求从业机构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,保障用户信息和资金安全。

实施步骤

专项整治工作自发布之日起,为期一年,分为三个阶段:

(一)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(即日起至 X 月 X 日)

  1. 成立领导小组: 成立由地方政府牵头,金融监管、公安、市场监管、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职责分工。
  2. 制定实施细则: 各地根据本方案,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台账。
  3. 机构自查自纠: 组织辖区内所有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开展全面自查,形成自查报告,主动整改发现的问题。

(二)现场检查与集中整治阶段(X 月 X 日至 Y 月 Y 日)

  1. 分类处置: 在机构自查基础上,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重点机构、高风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穿透式核查。
  2. 依法处置:
    • 对合规机构: 加强日常监管,鼓励其健康发展。
    • 对存在轻微违规的机构: 责令限期整改,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。
    • 对涉嫌严重违法违规或存在重大风险的机构: 依法采取暂停业务、停止新业务、吊销牌照、取缔等处置措施,涉嫌犯罪的,坚决移送司法机关。
  3. “一案双查”: 对重大风险案件,既追究机构责任,也追究相关监管责任和地方责任。

(三)总结验收与长效机制建设阶段(Y 月 Y 日至 Z 月 Z 日)

  1. 工作总结: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,评估成效,分析问题,形成总结报告。
  2. 验收评估: 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估,确保整治到位。
  3. 建章立制: 梳理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监管短板和制度漏洞,研究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章制度,推动监管常态化、制度化、法治化。

保障措施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,分管领导任副组长,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。

(二)压实各方责任

  • 地方政府: 切实履行风险处置和维稳第一责任人职责,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的具体组织实施和风险处置工作。
  • 金融监管部门(人民银行、金融监管总局、证监会): 依法履行监管职责,对持牌机构业务进行指导和规范。
  • 行业主管部门: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宣传、无照经营等行为;公安机关负责打击金融犯罪活动;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关停违法违规网站和APP。

(三)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官方网站、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,向社会公众宣传互联网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提示,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,及时公布典型案例,形成有效震慑。

(四)加强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 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,打破“数据孤岛”,实现风险线索及时移送、联合处置,形成监管合力。

(五)做好风险处置与维稳工作 坚持“市场化、法治化”原则,稳妥有序处置风险,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制定应急预案,防范处置风险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次生风险和社会稳定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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